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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39号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11-07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2207021022

名称:老姜

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被抽样单位名称:荷塘区晓晓蔬菜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荷塘区新华西路荷叶塘农贸市场综合楼101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7月27日,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老姜”进行抽样检验,并于2022年8月11日出具编号为:2207021022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核查,当事人涉嫌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我局遂于2022年8月25日决定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7月27日从中南蔬菜批发市场2栋106-105-104号门面夏兰兰蔬菜批发配送部(大象蔬菜批发)购进“老姜”20千克,购进价5元/千克。至2022年8月1日止,当事人共销售“老姜”20千克(含抽样检测2.42千克),无库存,销售价格10元/千克,销售金额共计200元,货值金额200元,违法所得200元。上述“老姜”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0.1mg/kg、实测值0.235mg/kg)。当事人收到上述“老姜”的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对上述检验结论等无异议且未对检验结论提出复检申请。在进货时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张贴召回公告实施召回,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减轻食品安全风险。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鉴于在本案中,当事人主动张贴召回公告实施召回,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减轻食品安全风险,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行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二百九十四(二)“裁量基准:1.符合本章《适用说明》减轻处罚规定的:裁量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0到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0到10倍罚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行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且涉案食用农产品无库存,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2.减轻处罚,罚款2000元。以上共处罚没款2200元,上缴国库。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