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齿轮箱制造及零部件检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项目审批 作者:生环荷塘 发布时间:2022-12-05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齿轮箱制造及零部件检修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齿轮箱制造及零部件检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荷塘分局

联系电话:0731-28682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齿轮箱制造及零部件检修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明照乡

建设单位

株洲富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宏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株洲富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在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明照乡建设“齿轮箱制造及零部件检修项目”。厂区面积2392m2,主要建设为生产车间及配套设置环保设施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项目不建设厂房,租赁现有厂房,建设单位入驻后仅进行简单装修和设备安装。因此不对其施工期进行具体分析。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废气为机加工粉尘、焊接烟尘、喷漆-烘干废气。机加工粉尘、焊接烟尘车间无组织排放;喷漆-烘干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机加工粉尘、焊接烟尘、喷漆漆雾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要求;喷漆-烘干废气参考《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 (DB43/1356-2017)中相关要求(从严参照汽车制造的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高压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气浮装置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补充水量;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超声波清洗机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废品收购站回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清单。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