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荷民字〔2022〕2号
关于开展荷塘区2021年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荷塘区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荷塘区民政局决定对全区社会组织开展2021年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21年7月1日前经荷塘区民政局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应接受2021年年度检查工作。
二、年检时间
从2022年3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三、年检的方法和步骤
(一)网上填报
按照省民政厅要求,实行一网通,所有资料都必须在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如下:登录社会组织使用申报系统(http://222.240.178.60:10060/ssologin/login?flag=false),选择个人,账户名为各单位社会统一代码,密码:123456。登录后选择年检,按照各单位属性选择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在右上角点击填写年检信息,填完后选择年检报告书,点击浏览,然后将年检报告书上传,最后提交纸质版年检资料(需由法人签字盖章,再到业务主管单位盖章)交至荷塘区民政局1407办公室。
(二)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社会团体需报送的材料
(1)《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网上打印一份);
(2)《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4)社会团体法人捐赠承诺书(附件1)
2、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网上打印一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捐赠承诺书(附件2)
四、年检要求
一是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是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觉履行的法定义务,各参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材料,严格按照本《通知》确定的年检方式和工作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到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向荷塘区民政局递交。
三是年检工作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通过年检工作促进各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的提高,充分发挥荷塘区社会组织应有的作用。
联 系 人: 叶 琦
联系电话: 0731-28428456
地 址: 株洲市荷塘区民政局
(荷塘区政务服务中心14楼1407办公室)
株洲市荷塘区民政局
2021年2月23日
附件1:
社会团体法人捐资承诺书
单位名称:
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
自愿捐赠资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作为本单位的开办资金。以上财产属本单位(本人)合法财产,该财产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其他权益,本单位(本人)对以上捐赠资金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财产捐赠后,开办资金作为株洲市荷塘区
的自有资金,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用于分红,终止时不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剩余财产。
特此承诺。
捐资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捐资个人(签字) :
年 月 日
附件2: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捐资承诺书
单位名称:
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
自愿捐赠资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作为本单位的开办资金。以上财产属本单位(本人)合法财产,该财产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其他权益,本单位(本人)对以上捐赠资金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财产捐赠后,开办资金作为株洲市荷塘区
的自有资金,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用于分红,终止时不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剩余财产。
特此承诺。
捐资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捐资个人(签字)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