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硬质合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硬质合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硬质合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钻石路288号(茨菇塘生产区内) |
建设单位 | 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烨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拟拆除现有研发中心,在现有研发中心场地和厂区预留地上新建研发厂房、研发中心以及展览馆,项目总占地面积19000m2,总建筑面积为11943.26m2,其中研发厂房建筑面积4486.84m2,研发中心建筑面积4761.31m2,展览馆建筑面积2695.11m2。本项目同时配套建设公用设施等附属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经1#沉淀池(1.2m×1.2m×1.5m,新增)、地面清洁废水经2#沉淀池(1.2m×1.2m×1.5m,新增)处理后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进入总废水处理站(依托现有工程)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外排,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进行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烧结废气点火燃烧装置处理后于屋顶排放,压制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以及干燥工序废气经冷凝回收装置处理后,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对颗粒物的排放限值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建成运行后,噪声源经减振、隔声措施处理后,本项目噪声源经安装防震垫、将设备置于厂房内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治理措施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杜绝了二次污染的产生,因此对环境的影响是有限的。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