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锅炉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锅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锅炉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荷塘区金钩山路15号 |
建设单位 |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慧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千金协力药业有限公司拟新增1台12t/h天然气锅炉,将现有两台8t/h天然气锅炉作为一备一用,锅炉建设依托现有锅炉房、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本次改扩建项目建成后,现有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不发生改变。备用锅炉每月定期开启一次,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当新增的12t天然气锅炉维护或检修时,将启用备用锅炉,且三台锅炉不同时使用。本次扩建不新增用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已经结束,施工期环境影响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2、营运期影响 废水:本项目锅炉为锅外水处理离,锅炉的废水主要包括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锅炉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达标废水由东环北路截污管网,经龙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经建宁港汇入湘江。 废气:项目扩建后新增1台12t/h燃气锅炉供热并配备一台风机(风量10000m3/h),SO2和NOX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燃烧后的废气经15m排气筒排入环境空气。 噪声:本项目选择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尽可能远离场界,并且采取适当的隔声降噪措施后对项目自身和外环境的影响可接受,项目营运期间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4类标准要求。 固废: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可知,本项目主要固废为软水机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阳离子交换树脂,树脂用量为0.27t/a(0.0011t/d),属于一般固废,定期交由厂家回收。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