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稿件页
湖南必洽食品有限公司有机腐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项目审批 作者:生环荷塘 发布时间:2023-07-31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湖南必洽食品有限公司有机腐乳生产项目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必洽食品有限公司有机腐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荷塘分局

联系电话:0731-28682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必洽食品有限公司有机腐乳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街道香榭路118号株洲金城华亿电商服饰产业园一期4号栋3302号厂房

建设单位

湖南必洽食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深圳市海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500元,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159.0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以及配套办公区等,并配套建设处理等环保工程及固废暂存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瓶装有机腐乳10万瓶和盒装有机腐乳72万盒。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影响

1、水环境: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主要产生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生产废水及锅炉废水,生活污水及地面清洁废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废水经厂内预处理(气浮机+一体化设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龙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由污水管道进入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锅炉废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排入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本项目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后由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生产过程产生的恶臭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厂区内自建废水处理采用密闭式设备,且及时清运污泥等措施后确保臭气浓度、H2S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3、噪声:项目营运期主要来源于杀菌釜、锅炉以及空压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其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很小,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有劣质豆及豆渣、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树脂,分类收集后综合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