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株洲市品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详见附表一),经查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变更登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其《行政处罚告知书》本局于2023年8月17日已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现本局决定吊销株洲市品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的营业执照。
因采取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株洲市品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上述四家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周旭、何学光 联系电话: 0731-28782051
联系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桂花路33号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附表一: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住所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1 |
91430202MACDB6EX6H |
株洲市品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赵佳聪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仙庾镇蝶屏村洪家冲组1号-1857 | 《行政处罚决定书》(株荷市监处罚〔2023〕66号) |
2 |
91430202MACDKAXY5F |
株洲市品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赵佳聪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仙庾镇蝶屏村洪家冲组1号-1860 | 《行政处罚决定书》(株荷市监处罚〔2023〕67号) |
3 |
91430202MACDKB3C7N |
株洲市品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赵佳聪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仙庾镇蝶屏村洪家冲组1号-1858 | 《行政处罚决定书》(株荷市监处罚〔2023〕68号) |
4 |
91430202MACE4K8L0X |
株洲市品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赵佳聪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仙庾镇蝶屏村洪家冲组1号-1856 | 《行政处罚决定书》(株荷市监处罚〔2023〕69号) |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