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75万件高温结构陶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75万件高温结构陶瓷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时间:2023年8月24日
项目名称 | 年产75万件高温结构陶瓷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金城华亿电商服饰产业园二期2栋101、201标准厂房 |
建设单位 | 湖南星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瑜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单位拟投资200万元,在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金城华亿电商服饰产业园二期2栋101、201标准厂房,项目建筑面积为2248.66m2,主要生产高温结构陶瓷,配套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租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金城华亿电商服饰产业园二期2栋101、201标准厂房进行生产建设,建设过程中主要是设备安装,不涉及主体厂房土建工程,项目施工及环境影响局限在厂房内,本环评对项目施工期不作进一步分析。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项目生活污水与地面清洁废水一起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湘江,设备清洗废水、模具清洁废水经经收集后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设备清洗工序,不外排。不会地表水造成环境影响。 2、大气环境:本项目炉窑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01)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排放限值要求;混合搅拌粉尘和切割打磨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02)排放、混合搅拌和切割打磨共用同一排气筒,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排气管道引至屋顶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设备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振、隔音、优化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不合格产品、加工边角料、余料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渣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