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莹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日用化妆品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莹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日用化妆品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时间:2023年8月24 日
项目名称 | 湖南莹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日用化妆品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街道金龙东路7号3号栋厂房301、302号 |
建设单位 | 湖南莹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瑜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单位拟投资200万元,在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街道金龙东路7号3号栋厂房301、302号,项目建筑面积为1362.54m2,主要生产日用化妆品,配套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租赁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街道金龙东路7号3号栋厂房301、302号进行生产建设,建设过程中主要是设备安装,不涉及主体厂房土建工程,项目施工及环境影响局限在厂房内,本环评对项目施工期不作进一步分析。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项目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金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湘江;生产废水经园区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金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湘江,不会地表水造成环境影响。 2、大气环境:本项目乳化、静置和灌装有机废气及生产异味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密封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设备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振、隔音、优化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固废分类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回收单位。废原料桶、废反渗透膜由供应商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