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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年拆解15000辆报废机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项目审批 作者:生环荷塘 发布时间:2023-10-09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市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年拆解15000辆报废机动车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拆解15000辆报废机动车

建设地点

株洲市荷塘区天台村寺山冲

建设单位

株洲市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玖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株洲市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株洲市荷塘区天台村寺山冲建设年拆解15000辆报废机动车。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5348.92m2,从功能分区上,主要分为拆解车间动力电池储存区动力蓄电池拆除区、办公大楼等。项目建成后年拆解15000辆报废机动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已经建设完成,施工期已经结束,施工期的影响已经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因此本评价不再对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生活污水近期隔油池+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远期进入市政管网通过龙泉污水水质净化中心达标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初期雨水收集经油水分离机处理后用于场内绿化,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合理的处置,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油液抽排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经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放口(DA001)排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管道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DA001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A.1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限值标准。

3、声环境影响分析: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安全气囊引爆应在装有隔音墙的封闭库房内进行,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广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影响分析: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求。危险废物(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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