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工业园生产基地变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金山工业园生产基地变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荷塘分局
联系电话:0731-28682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金山工业园生产基地变动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荷塘区金山科技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株洲科盟车辆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众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株洲科盟车辆配件有限责任公司投资500万元,在株洲市荷塘区金山科技工业园建设“金山工业园生产基地变动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5338.93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本项目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内环形地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石油类执行一级标准)后,进入龙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大气环境: ①焊接烟尘: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车间内排放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抛丸粉尘:抛丸粉尘经抛丸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设施处理收集后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厂界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③切割、打磨粉尘:切割、打磨粉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④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之后引至所在楼层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车间的各种机械设备噪声,主要来源于剪板机、切割机、抛丸机、折弯机、车床、焊机等设备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80-90dB(A)。建议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不会对外边界声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及布袋除尘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有废油及含油抹布手套,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分区暂存后将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