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衔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办〔2020〕11号)有关规定,株洲市财政局下达2023年第二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1.64万元到荷塘区(株财农〔2023〕77号),其中2022年度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考核奖励项目资金20万元,乡村振兴驻点帮扶村项目10万元,农村改厕补助资金1.64万元。
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按照“谁核实、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通过区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指标单独核算,滚动运行,并按照衔接补助资金和防返贫应急救助专项资金有关要求,规范管理并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示公告。
现就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请广大干部群众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监督,如有疑问、意见,可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荷塘区乡村振兴局、荷塘区财政局反映。
株洲市荷塘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11日
监督联系电话:
株洲市荷塘区乡村振兴局:0731-28428431
株洲市荷塘区财政局: 0731-28428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