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本区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时间
我区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如因其他原因而暂时无法办理的,我们将提前在“荷塘区政府门户网官网”(网址:http://www.hetang.gov.cn/)的通知公告栏进行告知,请予以关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5号),自2024年起,我省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征期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审核方式
2024年,各用人单位继续通过湖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new.hunan.gov.cn/)“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请各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
来区残联线下办理的用人单位,需自行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现场申报,扫描、上传相关资料,办理流程与“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相同,并且需要将申报材料留存在区残联。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指南》可在“荷塘区政府门户网官网”自行下载。
线下办理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残疾人联合会(荷塘区新华东路218号金科大厦14楼1410办公室)。
四、所需资料
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用人单位在3、4月份尽早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避免5月份扎堆申报而导致无法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所申报的残疾职工要符合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上岗工作的基本要求。
(三)申报过程中,残疾职工的工资和社保数据信息,如果系统数据库未能自动核验的,需将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残疾职工1-12月份月工资银行流水、社保参保证明等)进行扫描、上传。
(四)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的信息为准,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予审核通过。
(五)区残联将在用人单位提出申报请求之后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用人单位查询到系统提示“已审核--通过”后需点击“完成申报”,待区残联发送税务部门后,方可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前往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查询到“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
(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时,安排了残疾职工的,要提供由“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生成的认定书;没有安排残疾职工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七)请各一级预算单位负责通知二级单位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并告知注意事项。
(八)用人单位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时提交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区残联将根据各单位系统申报情况,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实地核实力度,请相关单位予以积极配合。
六、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0731-28621570
联 系 人:朱荣、廖其志
相关附件:
附件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株洲市荷塘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