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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株荷政复字〔2023〕25号)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9-29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荷政复字〔202325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XXX对被申请人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举报投诉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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