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稿件页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株荷政复字〔2023〕30号)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12-29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荷政复字〔202330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株洲市荷塘区卫生健康局

 

申请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被申请人已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答复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确定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2、指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答复。

申请人称:申请人2017年购买株洲市荷塘区新塘路1200号郦城小区72906房屋,是郦城小区的业主。202377日在株洲市荷塘区政府网站申请以下5项政府信息公开:1、依申请公开株洲市荷塘区新塘路1200号郦城小区(城发郦城)二次供水许可证;2、依申请公开株洲市荷塘区新塘路1200号城小区(城发郦城)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各项卫生制度资料;3、依申请公开株洲市荷塘区新塘路1200号城小区(城发郦城)2019~2023年所有管水员证、从业人员健康证;4、依申请公开株洲市荷塘区新塘路1200号郦城小区(城发郦城)2019~2023年的水质检测报告;5、依申请公开株洲市荷塘区新塘路1200号郦城小区(城发郦城)2019~2023年的水池(箱)清洗记录。被申请人未答复第1项:二次供水许可证;被申请人未答复第2项:卫生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各项卫生制度资料;被申请人未答复第3项:2019~2023年的管水员证、2019~2022年从业人员健康证;被申请人未答复第4项:2019~2022年水质检测报告;被申请人未答复第5项:2019~2022年水池清洗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五、十条原则,申请信息是被申请人在履职时能获取的信息,不属于第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况,被申请人应公开。

被申请人答复称:1、答复人已依法履行了信息公开的职责。2023711,申请人在线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向被申请人申请要求提供包括提供荷塘区新塘路郦城小区二次供水许可证、郦城小区企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卫生制度资料、郦城小区2019-2023年管水员证、从业人员健康证、2019-2023年水质检测报告、及2019-2023年水池清洗记录等资料。2023721日,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36条之规定,代被申请人将涉及申请人申请的郦城小区二次供水检测报告、管水员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水池清洗记录、水质检测报告(2023316日出具)等资料已向申请人提供。并明确告知其所申请的其他年份相关资料存储在郦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知其可从以上处所直接调取(附:株荷政信公开202310号答复书)。对于申请人的请求,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信息公开的职责。2、答复人作出的信息公开回复内容适当。二次供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郦城物业的首次二次供水许可证办理时间为2018年,2022年因疫情原因推迟续证故延至2023年重新办理。至于其他每年的水池清洗记录等相关资料均在郦城物业保存备检,对此被申请人已明确告知其保存及可获取该资料与信息的方式、途径与处所。故被申请人回复内容适当,依法履行了信息公开的职责。三、申请人是否属于申请公开信息的利害关系人。据了解,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前后均未向郦城小区所在物业公司申请或调取过相关供水及水质检测的报告与相关资料。从郦城小区株洲市新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证明显示,申请人并非郦城小区业主,其在20235月已将小区房屋转让。故申请人要求公开的郦城小区信息与其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无关,其与所申请公开信息并无利害关系,其申请公开信息的请求与理不能成立。为此,请求对被申请人所作回复书予以维持,同时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理查明:202377日,申请人通过株洲市荷塘区政府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1、依申请公开株洲市荷塘区新塘路1200号郦城小区(城发郦城)二次供水许可证;2、依申请公开株洲市荷塘区新塘路1200号城小区(城发郦城)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各项卫生制度资料;3、依申请公开株洲市荷塘区新塘路1200号城小区(城发郦城)2019~2023年所有管水员证、从业人员健康证;4、依申请公开株洲市荷塘区新塘路1200号郦城小区(城发郦城)2019~2023年的水质检测报告;5、依申请公开株洲市荷塘区新塘路1200号郦城小区(城发郦城)2019~2023年的水池(箱)清洗记录。2023721日,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株荷政信公开〔2023〕第10号),主要内容为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株洲市荷塘区新塘路1200号郦城小区(城发郦城)二次供水检验报告(于2023316日出具)、水池清洗消毒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及有关备案登记资料,由株洲市荷塘区卫生健康局予以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代为将该政府信息提供给您(复印件附后),您所申请公开的其他年份相关资料请联系郦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株洲市荷塘区卫生健康局没有收录,无法提供2023815日,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遂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二十七条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本案中,申请人于202377日通过株洲市荷塘区政府网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应当受理和处理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为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711日,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进行了答复。故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并非本案适格主体。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项本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XX的行政复议申请。

本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对本复议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