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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株荷政复字〔2024〕6号)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3-29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荷政复字〔20246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


申请人XX对被申请人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审查期间,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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