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XX
被申请人: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XX认为被申请人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投诉举报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