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荷塘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的情况公示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区“工地扬尘污染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要求,我区已整改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目标
进一步加强三一智慧城项目工地扬尘管控,预防和遏制扬尘污染,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控主体责任。要求建设方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八个百分百”执行到位,切实降低施工扬尘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二、整改时限
2024年10月30日
三、整改措施
一是开展全面排查。按照工地扬尘治理“八个百分百”要求,对荷塘区三一智慧城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台账建立、整改情况以及扬尘措施落实情况。二是压紧压实企业责任。明确三一智慧城项目扬尘防治责任单位和负责人,督促三一智慧城项目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扬尘防治方案,并监督扬尘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三是加强现场物料、裸露土方管理。水泥、砂石、干粉砂浆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使用防尘网进行封闭覆盖,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处于土方开挖阶段的建筑工地,采取分区域开挖,非开挖区域采用防尘网覆盖。四是强化施工现场降尘作业。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土方运输等配备雾炮车或喷淋喷雾降尘设施,采取湿法作业。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硬化的地面派专人洒水保洁。五是做好监测监控和空气质量应急响应。根据大气重污染预警等级,要求建设方采取增加洒水次数,减少土方开挖和渣土外运等响应措施。黄色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停止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
四、办结情况
园区管委会加强了三一智慧城在建项目的巡查力度,三一智慧城项目扬尘防治责任单位已按照要求制定了施工扬尘防治方案,并严格落实方案要求,对水泥、砂石、干粉砂浆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已使用防尘网进行封闭覆盖;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土方运输等配备雾炮车或喷淋喷雾降尘设施,采取湿法作业,土石方运输车辆出场,对车辆进行冲洗,建立了相关台账;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硬化的地面派专人洒水保洁;在2024年10月13日至10月14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严格落实Ⅲ级应急响应,采取停止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等措施。目前相关问题已办结。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荷塘区政府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期为十天。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2日
受理部门:荷塘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31-28428320
联系地址:荷塘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