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稿件页
关于开展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来源:区残联 作者:朱荣 发布时间:2025-03-01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各用人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规定,现将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

20253月1日至202510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录湖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new.hunan.gov.cn/),点击“法人服务”专区部门办,在按部门分类中选择“省残联”选项,点击下方“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办理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 请各用人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

(二)窗口办理:如需现场办理的用人单位可携带申报材料向株洲市荷塘区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中心申报认定。

四、申报材料

1.株洲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表

2.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

3.上年度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在编证明材料;

4.年度每月支付残疾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保))发放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5.用人单位上年度就业残疾人职工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有效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6.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的真实性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五、相关说明
    (一)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四)2025年起,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将对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劳务派遣机构资质进行审核,请劳务派遣机构登录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荷塘区金科大厦14楼1410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1-28621570

人:朱荣、廖其志

 

附件:1.株洲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表

                            附件1-株洲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表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项目操作手册                         

                           附件3-联网认证操作手册

 

   株洲市荷塘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