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沛电气(株洲)有限公司
新能源变压器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
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安沛电气(株洲)有限公司新能源变压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分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8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新能源变压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617号湖南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戴家岭厂区内部2、3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安沛电气(株洲)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湘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安沛电气(株洲)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在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617号湖南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戴家岭厂区内部2、3号厂房建设新能源变压器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205.4m2,建筑面积3205.4m2。主体工程包括生产车间等,辅助工程为办公区,环保工程为噪声治理和固废暂存间等。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台油浸式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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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处理后,作为周边菜地使用。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烘干、绝缘制作产生废气排放速率为0.0389kg/h,该排放速率<3kg/h,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本地区VOCs排放速率<3kg/h时可不配置VOCs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产生废气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7822-2019) (2)水环境:项目营运期主要废水来源为生活污水和车间清洗废水,分别经化粪池和沉淀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龙泉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建宁港,产生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石油类满足一级标准)。 (3)噪声:项目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建成运行后,采取厂房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固体废物暂存间及标识、标牌,危险废物和其他固废分类收集、堆放。一般固废临时贮存过程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饲料包装袋、炉渣、除尘渣于仓库角落分区暂存,待一定量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处理。 (5)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遵循“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风险应急”的原则,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储罐区、危废暂存间、总装区、加油区等重点区域采取地面防渗,防渗层为2mm厚人工材料(防渗系数<10-10cm/s),保证地面无裂痕;储罐区地面采用“三脂两布”措施,即两层玻璃纤维布、三层环氧树脂”进行防渗,使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制度,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