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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株荷政复字〔2025〕5号)
来源:司法局 作者: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3-28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荷政复字〔20255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地:株洲市荷塘区桂花路33号

法定代表人:汤思源,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文杏,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申请人XXX因对被申请人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投诉举报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2025年1月21日依法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25年1月6日对举报做出的不予立案决定,责令被申请人调查处理。

申请人称:申请人2024年11月26日通过邮寄投诉举报信向被申请人投诉XXX店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被申请人2025年1月6日做出不予立案决定,理由:经核查,当事人未销售过申请人所举报的食品,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1、申请人不服,投诉举报信中提供了购买记录截图。

2、申请人并且对被申请人现场检查事实存疑,要求被申请人提供完整的现场检查记录、照片、视频等内容,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申请人作为该案件的举报人也是举报奖励的领取者同时是加害人的侵害对象,被申请人做出的不予立案,未全面调查,存在虚假内容,侵害本人权益。

请求荷塘区人民政府做出公正的复议裁决,推动法治进步。

被申请人答复称:被申请人于 2024年12月2日收到投诉举报信后,执法人员于2025年1月2日到达被投诉举报地点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未发现被投诉举报人销售“雪燕牛奶/椰奶炖桃胶”,被投诉举报人在美团平台也未搜索到申请人所提供的“雪燕牛奶/椰奶炖桃胶”订单号,美团平台也未搜索到销售。当事人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可以立案情形。2025年1月6日,被申请人经过审批程序依法对被举报事项不予立案,并于2025年1月9日邮寄《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给申请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认为,在处理复议申请人所指的上述投诉过程中,处理程序合法,作出决定依法依规,已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了法定职责,请求复议机关查明并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经审理查明:2024年11月26日,申请人通过邮寄投诉举报信向被申请人进行举报,称XXX饮品店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法违法行为,请求查处。被申请人于2025年1月2日前往被举报人处核查,经核查未发现被投诉举报人销售“雪燕牛奶/椰奶炖桃胶”,被投诉举报人在美团平台也未搜索到申请人所提供的“雪燕牛奶/椰奶炖桃胶”订单号,美团平台也未搜索到销售。2025年1月6日,被申请人作出株市监荷举不立告〔2025〕第206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并于2025年1月9日将其邮寄给申请人。

2025年1月20日,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的不予立案决定,遂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本复议机关认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被申请人具有处理辖区内投诉举报的法定职责。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举报后,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核查,经内部审批程序决定不予立案后在法定期限内将《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邮寄给了申请人,保障了申请人举报的知情权,履行了处理举报事项的法定职责,程序合法。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二)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三)属于本部门管辖;(四)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本案中,申请人并无证据证明被举报人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等相关法律法规。被申请人据此认为被举报人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可以立案情形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案涉不予立案决定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复议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月6日作出的株市监荷举不立告〔2025〕第206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

本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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