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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株荷政复字〔2022〕第6号)
来源:司法局 作者: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12-16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行政复议决定书

 

株荷政复字〔2022〕第6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株洲市荷塘区月塘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XXX认为被申请人株洲市荷塘区月塘街道办事处未履行处理投诉的法定职责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2222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本机关受理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复议审查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11220日通过EMS邮寄方式向被申请人邮寄投诉函,投诉株洲市荷塘区东环社区海德堡小区业主委员会违法续签《物业合同》,请求被申请人调查处理。被申请人于20211221日签收了该邮件,但申请人至今未收到被申请人的回复或者通告,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请求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居民合法权利。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20219月,因首届业主委员会任期到期,海德堡小区启动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程序,2021119日,通过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二、海德堡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因首届业主委员会到期未换届选举,期间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续聘或另聘物业。服务协议到期,因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尚未选举产生,为保证小区物业服务正常运转,按照《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株洲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住宅小区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月塘街道办事处指导东环社区居委会于924日与株洲市永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继续签订应急物业服务协议六个月。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三、海德堡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月塘街道办事处、东环社区居委会积极指导小区物业服务相关情况依法依程序办理,目前小区正在就物业服务企业相关问题召开小区业主大会表决意见。综上所述,申请人投诉函所诉关于业主委员会未依照法定程序与永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与事实不符,海德堡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无所诉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情节。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11220日通过EMS邮寄方式向被申请人邮寄投诉函,投诉株洲市荷塘区东环社区海德堡小区业主委员会违法签订《物业合同》,请求被申请人调查处理。被申请人于20211221日签收了该邮件一直未作出答复

本复议机关认为:《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环境保护、卫生和计生、园林等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房屋使用、治安秩序、消防、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方式。前款规定的部门接到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的通知》第七十八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被申请人具有对业主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的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本案中,申请人作为海德堡小区的业主,通过EMS向被申请人邮寄投诉函,被申请人签收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1日收到复议申请人的投诉函后,虽然对复议申请人所投诉的事项进行了调查,但一直未将调查的结果告知复议申请人,已超过60日,属于违反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复议决定如下:

一、确认被申请人株洲市荷塘区月塘街道办事处未对申请人XXX投诉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

二、责令被申请人株洲市荷塘区月塘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申请人XXX的投诉作出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