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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株荷政复字〔2022〕第17号)
来源:司法局 作者: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12-16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株荷政复字〔2022〕第17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株洲市荷塘区月塘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XXX202241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二〇二二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