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 洲 市 荷 塘 区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株荷政复字〔2022〕第17号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株洲市荷塘区月塘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XXX于2022年4月1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