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 洲 市 荷 塘 区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株荷政复字〔2024〕124号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株洲市荷塘区交通运输局
申请人XXX认为被申请人株洲市荷塘区交通运输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审查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