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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产业园区小微工业企业名单的通知
来源:区经信局 作者:言彪 发布时间:2017-03-06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经信发〔2017〕12号

关于报送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产业园区小微工业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科信局:

  根据株政金办发〔2014〕10号文件精神(见附件1),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产业园区小微工业企业的引导、支持作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保险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为科技型小微工业企业解决因无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而无法获得金融支持的问题。现先期选择一批小微工业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请各县市区经科信局衔接发改、科技、园区等部门并提出推荐企业名单(已纳入2016年度株洲市小微工业企业扶持名录内的企业除外,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1、符合我市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

      2、采用高新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拥有国家、省、市立项的科技计划;

      4、为我市大中型龙头企业提供配套服务;

      5、经济效益较好、具有中长期发展前景;

      6、获得国家、省级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

      7、海外学成归国人员创办;

      8、经认定属于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市100家拟上市企业、工业“十百千”工程企业、“个改企”、“小升规”等可优先支持;

      9、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小微企业。

  二、企业具备条件

  1、园区小微工业企业;

  2、营业执照合规有效;

       3、企业正常持续经营年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

       4、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业从业年限原则上不少于4年;

  5、信用记录良好。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经科信局衔接发改、科技、园区等部门,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2017年株洲市产业园区小微工业企业扶持名录推荐表》(见附件3)并汇总,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3月20日前送至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科(215室),电子版汇总表发至14210988@qq.com。

  联系人:刘冬梅、杨帆

  联系电话:28681025,18807330077(杨帆)

  附件:

  1、株洲市产业园区小微工业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2、2016年度株洲市小微工业企业扶持名录

  3、2017年株洲市园区中小微企业扶持名录推荐表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