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作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重任,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守护者。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荷塘区的乡村医生队伍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如队伍老化、人员不足、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等,亟需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准入退出及养老机制,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的健康需求。
二、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准入条件吸引高素质医学人才,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完善退出机制保持队伍活力,健全养老政策解决后顾之忧,从而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同时促进村卫生室管理的规范化,确保在岗乡村医生具备专业资质,提高医德医风和业务水平,保障村卫生室稳定运行。为村民提供更加优质且高效的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满足农村居民的健康需求,推动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展。
三、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以及湖南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湖南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卫基层发〔2016〕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荷塘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四、内容解读
《关于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准入退出及养老机制的意见》共包括五个部分一十三条,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荷塘区内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在区卫生健康局审核认定的行政村、非行政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并且这些人员需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准入制度。准入要求 :包括遵守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具有良好品行、服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和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准入条件:2024年12月31日前,已注册在岗未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年度考核合格可继续执业;此后申请执业注册的,需为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等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准入流程 :新进入村卫生室人员填写《荷塘区申请担任乡村医生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村委会、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意并公示后,由区卫生健康局审核批准,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三)退出机制。退出对象 :明确多种需退出的情形,如年满60周岁的;主动申请退出的;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不能胜任工作、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自动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的;违规违纪套取专项资金的;出现医疗责任重大事故、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死亡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继续从事的等。退出程序 :分为到龄退出、自主退出和强制退出三种情况。到龄退出需经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填写审批表、初审公示等流程,上报区卫健局审核批准并公示后,办理相关注销或变更注册手续;自主退出需填写审批表,经村及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意,上报区卫生健康局批准后办理注销或变更注册;强制退出则是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被吊销或注销执业证书的,由区卫生健康局按规定注销注册。
(四)养老政策。在岗乡村医生社会保险 :按《株洲市“方便群众就近就医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水平”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在岗乡村医生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补助。乡村医生参保并缴费后,凭缴费凭证到所属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经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后按规定标准补助。年满60 周岁(女55周岁)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给予缴费补助,不参保或不按规定缴费的不享受补助,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或被注销执业资格的,从注销之日起不再享受缴费补助。离岗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2号)、《湖南省财政厅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老年乡村医生和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湘财社〔2020〕33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离岗乡村医生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五)工作要求。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
五、落实与实施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乡村医生准入退出养老工作的整体推进。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拨付及监管工作。
镇(街道)协助做好离岗乡村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的公示、监督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审核工作,协助做好新增离岗乡村医生人员审核及辖区乡村医生管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