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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区商务和粮食局 作者:区商务和粮食局 发布时间:2022-03-16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管理原则与职责分工

(一)管理原则:通常遵循政府主导、市场配置、优储安全、满足需求的原则,确保区级储粮能有效服务宏观调控和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粮食安全。

(二)职责分工:荷塘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相关部门依职责管理监督。区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区级储备粮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区级储备粮管理工作;区商务和粮食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负责提出区级储备粮总量计划;区财政局负责区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资金的筹措、下达以及监督检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株洲市分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区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实施信贷监管。

二、储备粮计划与收购销售

(一)储备粮计划:区级储备粮总量规模,按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区级储备粮总量,区商务和粮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下达。区级储备粮规模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3-5年调整一次。区级储备粮的具体品种、数量及质量要求,由区商务和粮食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提出,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区级储备粮以稻谷为主,稻谷质量等级不得低于三等。

(二)区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收购、销售计划由区商务和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制定并下达,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具体实施。

三、储备粮储存与质量管理

(一)承储企业条件:需具备符合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自有仓库容量、仓储设施,有相应的设备、检测仪器和场所,有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具备粮库信息化管理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和企业资信良好。

(二) 储存管理:承储企业要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和制度,对储备粮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分离储备运营业务与商业经营,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并报告情况。

(三)质量管理:实行入库必检、出库必检、在储粮食抽检的质量管理制度。承储企业要对收购粮食进行质量检测,不符合要求不得入库,出库也需检验,超标的不得作为食用用途出库销售。

四、储备粮动用与监督检查

(一)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动用权属于荷塘区人民政府,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和粮食局应当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完善区级储备粮的动用机制,适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动用建议。区级储备粮动用方案由区商务和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监督检查:区商务和粮食局应当对区级储备粮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建立承储企业信用档案,根据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区财政局依法对区级储备粮费用补贴的拨付、承储企业财政补贴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预算支持绩效评价。



相关文件:荷塘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