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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01/2017-00067
  • 发文日期:
  • 2017-12-01
  • 成文日期:
  • 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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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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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荷塘区政府
关于2017年春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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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荷塘区政府 作者:食药监局 发布时间:2017-12-01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塘分局

文 件

荷 塘 区 教 育 局

株荷食药监发〔2017〕1


 

关于2017年春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学校、托幼机构:

  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市食药安委办《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株食药安委办发〔20172号)要求,2017220日至33日,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塘分局与荷塘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了为期10天的春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此次专项突出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索证索票、规范留样、餐饮具消毒及是否使用问题食品等关键项,共检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133家,其中,大中专院校食堂3家,普高与中职食堂6家,初中食堂6家,小学食堂19家,托幼机构食堂99家,其中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证过期10家。检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共401人,其中,无健康证明13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59份。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食堂133个,其中良好57家,一般70家,未评定6家。学校食堂大多基本符合要求。立案查处6家单位。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此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少,有些问题带有普遍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学校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学校食堂管理混乱,领导不够重视,没有安排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卫生条件差,垃圾处理不及时,加工操作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严格等现象较为突出。

  (二)学校和幼儿园食堂无证经营现象较为严重。一是部分学校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食堂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已过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且未申请换证的4家,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以及已过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正在申请换证6家;二是少数学校食堂聘用的餐饮食品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人数达13人。

  (三)部分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学校的晨检、消毒、留样、索证索票、五病调离等制度缺失或落实不到位,存在晨检走过场或根本就不做、留样量不足和留样记录不规范;采购的食品原料货、证、票不完全相符,记录不够完整,无法进行有效溯源;冰柜内生熟食品混放、成品和半成品混放、洗菜池荤素不分、餐饮具没有坚持每日消毒;从业人员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和口罩,违规佩戴首饰加工食品;还有少部分学校食堂内存在过期和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四)部分学校食堂的设施设备不完善。一是有的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区布局不合理,没有设置独立的粗加工间、备餐间、洗消间等功能区域;二是有的食堂由于地面砖破损不平整或没有坡度造成较多积水;三是有的食堂食品加工区天花板发霉、脱落现象严重;四是有的食堂三防设施不到位,如窗户无纱窗、排水沟无防鼠网、排气扇未安装金属网罩、油烟过滤排气装置未定期清洗;五是有的学校无专用留样冰箱和餐饮具消毒柜,即使有也是做摆设,无法正常使用。个别学校食堂由于经费投入不足,基础条件较差,食堂直接用未经过检验的井水。

  (五)部分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更换较频繁,新的管理人员缺乏管理经验,有的未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加工操作规范的培训就直接上岗,导致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食堂工作人员也不懂得食品加工的规范操作,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有的食品从业人员没有取得健康证明就上岗。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各学校、托幼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分析原因,逐条整改,并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到位。3月底,要完成所有无证(含许可证过期)学校的办证工作和此次专项检查立案的案件办结工作,学校的持证率必需达到100%。学校要加大对食堂建设的投入。要落实新、改、扩建学校食堂的备案制度,要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明厨亮灶工程和电子台账管理,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塘分局荷塘区教育局

                           2017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