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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01/2017-00071
  • 发文日期:
  • 2017-12-01
  • 成文日期:
  • 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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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荷塘区政府
关于印发《株洲市荷塘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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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荷塘区政府 作者: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7-12-01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洲市荷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株洲市荷塘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山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仙庾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合泰管理办公室、荷塘月色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自2017年7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株洲市荷塘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株洲市荷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8日 

株洲市荷塘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明电〔2017〕8号)、《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株办〔2017〕36号)、《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株安发〔2017〕12号),结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荷塘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株荷政办发〔2017〕26号),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区安委会决定自2017年7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区各镇(街道)、管委会、各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生产经营单位层面。

  1、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情况;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等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职业卫生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履行职业卫生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公告、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情况;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资料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政府部门层面。

  1、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省、市安委会(办)暗访督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体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油气管线、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执法、现状评价和调查摸底情况,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情况。

  5、“三大行动”及“打非治违”情况。各级政府特别是镇(街道)管委会对安全生产“三大行动”、“打非治违”工作安排部署情,“打非”责任落实情况;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大案要案情况;建立奖励机制,鼓励投诉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情况。

  各重点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三、工作安排

  (一)广泛宣传发动,自查自改阶段(7月31日前)。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发动力度。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各类企业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建立事故隐患清单,全面开展隐患整改。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行业管理部门。

  (二)执法检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11月30日)。

  1、倒查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隐患排查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建立档案,进行对照检查、现场抽查,如果发生责任事故,要将其作为依法查处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的要求,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对列入清单的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切实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

  2、集中曝光一批企业。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关闭取缔的非法违法企业。

  3、强化督查考核。园区、镇(街道)、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组,邀请专家和记者,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互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发现问题现场查处,现场警示,对典型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区主要领导将适时组织开展带队检查督查。区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安全生产巡查组进行督查和暗访,同时对镇(街道)、管委会开展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安全生产年终考核,同时,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警示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认真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起)。园区、镇(街道)、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要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引发的事敀,必须依法严肃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园区、镇(街道)、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全面深入。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统筹兼顾。既要全面发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大检查不漏死角;又要突出检查范围的重点部位、环节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严肃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7月30日前, 园区、镇(街道)、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将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从7月份开始,每月1日前, 园区、镇(街道)、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将开展大检查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12月20日前, 园区、镇(街道)、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将大检查工作总结和整改方案(针对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8428517,电子邮箱:24535987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