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肖鼎同志警告处分的决定
肖鼎,男,汉族,株洲市人,1981年11月出生,大专文化,200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至2001年在68304部队服役,2002年至2015年在株洲市海天房地产公司上班,目前待业在家。
经查,2008年9月27日,肖鼎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罚款伍佰元整。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茨菇塘街道纪委讨论报茨菇塘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肖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如对本处分批复不服,可向本委申请复议。
中共株洲市荷塘区
茨菇塘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