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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01/2017-00104
  • 发文日期:
  • 2017-08-18
  • 成文日期:
  • 2017-08-18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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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荷塘区政府
关于给肖鼎同志警告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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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荷塘区政府 作者:茨办 发布时间:2017-08-18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关于给肖鼎同志警告处分的决定

肖鼎,男,汉族,株洲市人,1981年11月出生大专文化200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至2001年在68304部队服役,2002年至2015年在株洲市海天房地产公司上班,目前待业在家。

经查,2008年9月27日,肖鼎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罚款伍佰元整。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茨菇塘街道纪委讨论报茨菇塘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肖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如对本处分批复不服,可向本委申请复议

中共株洲市荷塘区

茨菇塘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