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荷政发〔2021〕1号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促进三一智慧钢铁城产业聚集的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三一智慧钢铁城产业聚集的相关政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6日
关于促进三一智慧钢铁城产业聚集的相关政策
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与三一集团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为加速中小微企业聚集,鼓励市外企业早日(含未交付厂房前)将公司注册到株洲市荷塘工业集聚区三一智慧钢铁城(以下简称“钢铁城”)内,政府特对注册入园并购置物业(包括租赁物业、线上交易)的企业给予奖励。具体措施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金山新城范围内注册,并与株洲三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入驻协议,新引进的市外各类企业。
二、政策支持
(一)凡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注册入园,且在钢铁城购买非三一集团自持物业、开展生产经营办公的企业,政府根据企业所缴税收(不含印花税,下同)市、区两级实得留成部分(指扣除10%税务征管经费后的地方净财力,下同),按前三年100%,后两年50%给予奖励,奖励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企业的购买合同和纳税凭证按年兑现奖励。
(二)凡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注册入园,且在钢铁城租赁物业开展生产经营办公的企业,政府根据企业所缴税收市、区两级实得留成部分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全年纳税(不含印花税,下同)100(含)-500(含)万元,政府将企业所缴税收市、区两级实得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2.全年纳税500-1000(含)万元,政府将企业所缴税收市、区两级实得留成部分的60%奖励给企业;
3.全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政府将企业所缴税收市、区两级实得留成部分的70%奖励给企业。
以上奖励时间为该企业在园区注册且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到2025年12月31日止。根据企业租赁合同和当年所缴税收市、区两级实得留成部分按相应比例按年兑现奖励。
(三)凡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入园,且在钢铁城线上平台交易的企业,自第一笔印花税缴纳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政府将企业所缴的印花税市、区两级实得留成部分按年全额补贴给企业。
三、其他
(一)对于科技含量高、示范带动能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支持方式;
(二)对株洲市已经出台和后续出台的其他鼓励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按照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自愿申报的原则,予以支持。
(三)享受本政策的企业须书面承诺不迁离注册地址,纳税主体存续期不少于10年,否则须全额退回所获奖励补贴资金。
(四)三一集团自持物业不得少于钢铁城物业的40%。
(五)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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