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荷政办发〔2021〕4号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荷塘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 知
各相关镇、街道办事处: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荷塘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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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印发
荷塘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23号),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荷塘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第二条 各相关镇、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按照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区政府对各相关镇、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以下简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为耕地保护目标管理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签订及相关责任的落实情况,耕地数量变化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情况,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等情况,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情况,治违复耕情况,耕地非农化情况。
第五条 以国家批准后的“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为基准,结合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综合开展考核工作。
第六条 考核的具体内容:
(一)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二)执行上级部门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质量保护政策情况;
(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责任书确定的保护面积;
(四)辖区内发生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建设的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并制止,恢复原耕种条件;
(五)辖区内发生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建设的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并制止,恢复原耕种条件;
(六)采取相应措施对耕地质量进行保护与提升情况。
第七条 计分规则:
(一)根据区级绩效考核指标安排,辖区内存在耕地保护不力、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建设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恢复原耕种条件,每宗扣0.1分;辖区内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建设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恢复原耕种条件,每宗扣0.1分;两项合计扣分上限为1分。
(二)因辖区内耕地破坏,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被上级政府或职能部门约谈的,实行“一票否决”,扣1分。
第八条 在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基础上,采用年度考核制。各相关镇、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和基本评价指标开展自查,每年2月底前向考核部门报送自查报告。考核部门根据自查情况、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核结果及整改建议向区政府报告。
第九条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每年抄送组织、审计等部门,作为对相关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价、审计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各相关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落实好镇(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加大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动态监管力度,切实做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有效保护。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解读:解读: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荷塘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