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荷发改〔2016〕41号
关于金山新城天然气利用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株洲金城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金城燃气字〔2016〕008号《关于批复株洲市金山新城天然气利用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株洲金城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茶马公路东侧(规划荷塘大道北侧),中石油茶园分输站北侧地点牵头开展金山新城天然气利用项目前期工作。
二、原则同意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茶园门站1座、输配管网及给排水、用电工程。
三、请你司尽快组织开展该项目可行性研究,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项目名称,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资金来源,依法落实规划、用地、环评等手续,做好项目的维稳和社会风险评估。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再到我局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四、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株洲市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21日
抄送: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环保局,荷塘工业集中区、株洲金城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