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荷发改〔2016〕42号
关于荷塘区明照限价商品房项目建议书的批 复
株洲金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金城集团发〔2016〕31号《关于批复荷塘区明照限价商品房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荷塘区明照限价商品房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在金都路以南,政通路以西,金龙路以北,宋桥路以东牵头开展该项目前期工作。
二、原则同意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商业住宅、门卫、停车场及配套的道路、绿化、给排水等附属工程。
三、请你司尽快组织开展该项目可行性研究,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项目名称,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资金来源,依法落实规划、用地、环评等手续,做好项目的维稳和社会风险评估。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再到我局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四、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株洲市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