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荷发改〔2016〕134号
关于桂花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
批复
市公安局荷塘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桂花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为项目业主,在荷塘区桂花路延伸段开展该项目前期工作;
二、请你局尽快组织开展该项目可行性研究,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项目名称,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资金来源,依法落实规划、用地等手续,做好项目的维稳和社会风险评估。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再到我局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株洲市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8月30日
抄送: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分局,市公安局荷塘分局。
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