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金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支持对荷塘区公厕、垃圾站进行改造翻新项目予以立项的请示》(金城集团发〔2017〕49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你单位为项目业主实施该项目改造工程。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对天鹅湖南门口公厕等22个公厕和中南菜市场垃圾站等7个垃圾站原破损的吊顶、内外墙、地面、洁具、隔断门、门窗、管道、电线、屋面防水、设备油漆等进行改造翻新。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总投资为188万元(须以财评为准),其中工程费用16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万元,预备费9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四、本批文有效期为12个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之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项目建设中有关招投标、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建设资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等必须按照招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方可建设。
六、接文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未经批准不能擅自调整规模,增加投资。加强工程质量、化解建设中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切实做好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株洲市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