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荷发改发〔2017〕13号
株洲市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准金科·伴山溪谷(东环北路安置房)绿化景观及边坡道路工程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株洲市金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金科·伴山溪谷(东环北路安置房)绿化景观及边坡道路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现对该项目有关招标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已经株荷发改发〔2016〕208号文批复,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景观工程:含该安置房的室外铺装、绿化、庭院灯附属设施;边坡道路工程,道路全长380米、路宽6米。项目总投资750万元(区财评审定资金为622.44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二、核准依据
1、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3号发布)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该项目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进行招标。
2、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该项目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公开招标。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项目立项批复范围内绿化景观工程和边坡道路工程的施工。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请项目单位接文后,依法严格按照核准内容组织开展该项目招标工作,及时报送招标方案交我局组织审查。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将本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提交我局。
株洲市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