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荷塘区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综合报告
市应急局、市安委办: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株安办函﹝2023﹞11号)文件要求,荷塘区迅速行动,成立以区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郭维为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罗宁、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陈锦润为副组长,区总工会、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工信局、区住建局、公安荷塘分局等有关单位为成员的评估工作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与评估工作。分别对武汉楚湘正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2”起重伤害事故、江西匠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4·10”高处坠落事故、湖南省巨安人防职能科技有限公司“5·28”建筑施工物体打击事故等3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收悉市安委办《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株安办函﹝2023﹞11号)文件后,区安委会迅速行动,第一时间成立评估工作组,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及政府批复,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自查、资料审查、座谈询问、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经评估组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一)“3·2”起重伤害事故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1.对武汉楚湘正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事故单位武汉楚湘正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30万元人民币。该企业已于2022年10月20日将罚款全额缴纳。
2.对武汉楚湘正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振洲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事故单位武汉楚湘正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振洲给予行政处罚4.8万元人民币。王振洲已于2022年10月20日将罚款全额缴纳。
3.对武汉楚湘正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凌予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事故单位武汉楚湘正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凌予给予行政处罚1.6万元人民币。王凌予已于2022年10月20日将罚款全额缴纳。
4.对武汉楚湘正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整备工黄伟民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根据调查认定,黄伟民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在本次事故中身亡免于追责和处罚;
5.对武汉楚湘正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天车工唐起云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根据调查认定,天车工唐起云对事故发生负次要责任,责令武汉楚湘正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唐起云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相关部门。该公司第一时间对唐起云进行了通报批评,于2022年7月8日对唐起云进行了开除处理,并于2022年7月11日将相关情况报送区应急管理局。
6.对株洲斯威铁路产品有限公司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株洲斯威铁路产品有限公司为汲取“3.2”事故惨痛教训,警示全体员工,参照长江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依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经研究,对“3.2”事故处理的决定如下:
⑴给予技术质量部探伤班张大汉记大过处分,经济处罚1000元。
⑵给予技术质量部探伤班班长盛方平记大过处分,经济处罚1000元。
⑶给予技术质量部经理王旻记过处分,经济处罚2000 元;给予技术质量部质量经理马智记大过处分,经济处罚2000元;给予检查主任王强记大过处分,经济处罚 1000 元。
⑷给予清理工部转运班班长戴江滔记大过处分,经济处罚1000元。
⑸给予清理工部经理石伟记大过处分,经济处罚2000元。
⑹给予运营部第一副经理李洪警告处分,经济处罚1500元(因运营部经理为美方聘用岗位,一直无人到岗)。
⑺给予技术质量部兼职安全员郭永江通报批评,经济处罚800元;给予清理工部兼职安全员黄毅通报批评,经济处罚800元。
⑻给予行政部经理王邵远警告处分,经济处罚2000元;给予行政部人事经理刘顺平警告处分,经济处罚1000元;给予行政部安全总监兼安环室主任金钢警告处分,经济处罚1000元。
⑼公司副总经理樊安国负领导责任。给予警告处分,经济处罚3000元。
(二)“4·10”高处坠落事故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1.对江西匠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事故单位江西匠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30万元人民币。该企业已于2022年6月21日将罚款全额缴纳。
2.对江西匠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任株洲中梁·建宁檀项目负责人朱洋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事故单位江西匠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任株洲中梁·建宁檀项目负责人朱洋给予行政处罚1.9392万元人民币。朱洋已于2022年6月21日将罚款全额缴纳。
3.对西匠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任株洲中梁·建宁檀项目部劳务班班长王莽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事故单位西匠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任株洲中梁·建宁檀项目部劳务班班长王莽给予行政处罚1.3296万元人民币。王莽已于2022年6月21日将罚款全额缴纳。
4.对西匠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任株洲中梁·建宁檀项目劳务工罗心虎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根据调查认定,罗心虎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在本次事故中身亡免于追责和处罚。
(三)5·28”建筑施工物体打击事故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1.对湖南省巨安人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事故单位湖南省巨安人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30万元人民币。该企业已于2022年12月24日将罚款全额缴纳。
2.对湖南省巨安人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罗伟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事故单位湖南省巨安人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罗伟给予行政处罚4.29万元人民币。罗伟已于2022年12月24日将罚款全额缴纳。
3.对湖南省巨安人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任株洲市荷塘区新桂广场·新桂都地下车库人防门扇安装施工项目工程部经理阳水明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事故单位湖南省巨安人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任株洲市荷塘区新桂广场·新桂都地下车库人防门扇安装施工项目工程部经理阳水明给予行政处罚1.62万元人民币。阳水明已于2022年12月24日将罚款全额缴纳。
4.湖南省巨安人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任株洲市荷塘区新桂广场·新桂都地下车库人防门扇安装施工项目施工队队长石运祠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施工队队长石运祠,违反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三条门框、门扇安全操作规程第七条规定,安装吊环时只使用了个016,长9cm的膨胀螺丝,起吊门扇时,没有安排专人观察吊。环运行情况,没有及时纠正安装人员违章作业行为,其行为涉嫌犯罪。荷塘区应急管理局已于2023年2月7日将案件移交公安荷塘分局桂花派出所,另案调查。
以上事故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已按要求落实到位。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区有关部门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单位应加强本辖区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1.深刻汲取教训,迅速开展检查。区政府(区安委会)第一时间于2022年6月3日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特别是5·28”建筑施工物体打击事故发生后,接连两次召开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加力,认真分析了全区面临的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安排部署了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领导带队检查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各镇街办事处、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抓,集中精力和人员,突出抓好了工贸企业委托第三方施工作业、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共出动检查人员212人次,领导带队检查18次,检查企业130多家,排查治理隐患300余条,企业自查自纠上报隐患400余条,限期整改64份,排查治理重大隐患2处,责令暂时停产整顿1家,查处1家。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巡查机制。进一步发挥辖区网格员作用,每月定期进行巡查,对辖区所有生产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更新安全生产状况,摸清危险源的分布,分类管理。二是信息共享机制。认真落实镇街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建立了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建立长效机制。
3.加强宣传教育,形成群防群治。认真抓好了事故警示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辖区基层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大12350、12345举报热线宣传,建立健全了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奖励制度,基本形成了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二)涉事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要认真积极吸取事故教训,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教育职工违章操作,禁止危险作业,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再次发生)。
1.事故发生后,各涉事企业均第一时间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情况于2022年9月30日报区应急管理局,目前承包的株洲斯威铁路产品有限公司铸件抛丸工序外包合同已于2022年9月完成,目前该公司在荷塘区未承包任何施工工程。
2.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各涉事企业突出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定期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
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各涉事企业定期组织开展了全员安全培训,突出新进员工三级教育培训,加强班组和施工员人员现场培训,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考核。每月定期召开公司安全例会,总结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4.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涉事企业开展了员工反“三违”活动,督促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行业领域和企业责任未层层压实。如“3·2”起重伤害事故发生后,接连又发生了“4·10”和“5·28”两起建筑施工行业领域事故,说明部分行业领域和企业未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真正将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仍有盲区死角。特别是承包项目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事故主要原因为员工“三违”行为,员工安全意识非常薄弱。
(二) 企业安全风险辨识仍然存在盲区。一些中小微企业在风险辨识上仍存在不全面、不准确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细致,“双控”机制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
(三)基层事故行政处罚落实压力大。有的事故发生单位经营不善,处在倒闭边缘,分期或延期缴纳罚款的情况时有发生。
五、工作建议
(一)加大企业抗风险能力。建议所有企业强制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二)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各行业领域动火、临时用电、高处、吊装、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整治,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一线员工管控风险和治理隐患的能力,强化健全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落实特殊作业现场监护和作业验收要求,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三)持续抓好“双控”机制建设。坚持把“双控”机制建设列为执法检查必查内容,做到凡检查必查“双控”,以强有力的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持续推进“双控”机制建设高质量运行。
(四)全面强化安全生产执法。通过暗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互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健全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建议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把从事一般经营或服务行业的小微企业发生的死亡和受伤事故界定为微小企业事故,对此类事故降低处罚标准,既能达到警示作用,也便于执行落实。
(六)进一步加强衔接协调。建立公安、法院与应急管理部门的衔接系统或沟通机制,便于部门间掌握案情进展和追责落实情况,节省沟通和协调成本。
(七)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定期组织业务培训,积极借鉴事故调查先进工作经验,在实际操作层面补足县区短板弱项,培养一批业务精,能力强的专业人才。
六、评估结论意见
经核查,武汉楚湘正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2”起重伤害事故、江西匠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4·10”高处坠落事故、湖南省巨安人防职能科技有限公司“5·28”建筑施工物体打击事故中相关部门均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依法依规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责任人员进行立案查处,认真落实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多数监管职能部门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责任落实。通过评估,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各项事故防范举措持续有效推进,自“5·28”建筑施工物体打击事故发生后荷塘区辖区未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荷塘区安委办
2023年2月3日
附件1
问题清单
1.中小企业偏多,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尤其是微小企业安全管理较为薄弱,员工安全意识普遍偏低,事故主要原因为员工“三违”行为。
2.企业安全风险辨识仍然存在盲区。一些中小微企业在风险辨识上仍存在不全面、不准确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细致,“双控”机制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
3.基层事故行政处罚落实压力大。有的事故发生单位经营不善,处在倒闭边缘,分期或延期缴纳罚款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事故发生单位是个体工商户,在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后无力承担罚款,导致执行困难。
附件2
工作建议清单
1.加大企业抗风险能力。建议所有企业强制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2.健全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建议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把从事一般经营或服务行业的小微企业发生的死亡和受伤事故界定为微小企业事故,对此类事故降低处罚标准,既能达到警示作用,也便于执行落实。
3.进一步加强衔接协调。建立公安、法院与应急管理部门的衔接系统或沟通机制,便于部门间掌握案情进展和追责落实情况,节省沟通和协调成本。
4.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定期组织业务培训,积极借鉴事故调查先进工作经验,在实际操作层面补足县区短板弱项,培养一批业务精,能力强的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