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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 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10202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荷塘区政府 作者:荷塘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10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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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

 

 

 

 

 

株荷字〔202316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

市政协次会议第2102023号提案的

答   复

 

龙文胜委员

提出的关于在荷花家园、阳光家园等大型公共租赁住宅小区尽快组建社区》的提案收悉。您的建议切实反映了我区在基层治理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经我单位提案办理工作专班认真深入调查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情况

根据您提出的尽快在阳光家园小区组建社区建议,荷塘区组织区民政局、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宋家桥街道等相关单位成立工作专班,对阳光家园小区的人口管理、服务等情况认真调研分析阳光家园地处荷塘区宋家桥街道,是株洲市大型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共建设有公共租赁住房21栋,1001套住宅,总投资近2亿元,201312月竣工,20141月开始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实施实物配租,现有常住人口500户约660人,流动人口约230人。小区住户为公租户,大多数户籍不在本辖区内,租户如未达到公租条件,则会被取消租住资格、迁出现居住地,小区租户的流动性较强。

按照株洲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株发〔201818号)文件规定新增社区原则上市中心城区社区按常住人口不少于3000户或1万人设置。阳光家园小区虽预留了社区服务用房,但尚未达到文件中关于新建社区的基础条件。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阳光家园小区住户结构复杂,多为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老弱病残家庭,小区面临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缺失或不健全等问题,我安排阳光家园小区所在的宋家桥街道及有关部门紧密对接,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指定相关社区(村)为小区提供公共服务,进行社会管理。

同时,根据湖南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六条“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决定,报省民政部门备案”的规定,我区将随时关注阳光家园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如阳光家园小区达到成立社区的条件,将第一时间新建社区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按法定程序推进。

最后再次衷心的感谢您对荷塘区民生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也衷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办负责人: 罗鹏程  

    刘骞晖  

联系电0731-28428457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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