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增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刚性约束,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和《湖南省省级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9号)、《株洲市荷塘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各相关单位。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见附件1:2023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评分和等级情况表,详细情况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已通知各相关单位相关人员领回,领取人员已签收确认。被评价单位自收到绩效评价报告之日起30日内,要针对报告反映的问题逐条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以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参考格式见附件2)的形式报送区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及绩效管理股各一份)。预算单位或其他被评价单位制定的整改措施应坚持问题导向和注重实效,针对评价发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强化工作举措,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株洲市荷塘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 财政部门将根据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相应在下年度预算安排时给予重点支持、优先保障、减少资金、取消安排、政策调整等处理。对预算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未实施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预算部门(单位),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相应减少或不予安排,请各相关单位予以重视。
附件:1.2023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评分和等级情况表
2.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
株洲市荷塘区财政局
株洲市荷塘区审计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