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金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2月24日起,对你公司2011年3月至2016年12月末资产、负债、损益及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至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相关单位。请予配合,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予以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王虎审计组
主审:栗产辉
审计组成员:彭畅、曹菁槿、刘坤、李凯等八人
附件:承诺书
株洲市荷塘区审计局
2017年2月20日
抄送:株洲金山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