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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区审计局 作者: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9-10-17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一、2018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基本情况和评价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区审计局对2018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和决算(草案),区城建局、区农工局两个部门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监督和支持下,区政府各预算执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措施,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取得新的成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基本实现了全年财政预算的总体目标。

(一)着力税源培植,财政收入质量明显提高。2018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发展环境和投资收紧、减税降费及压减不合理非税收入等压力,区委、区政府科学研究部署,瞄准收入目标,精准发力,狠抓财政收入质量。2018年税收收入完成79719万元,为年计划的104.40 %,增长15.28%,列全市城区第二;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中的税收收入比例为92.65%,列全市第一,提高31.78个百分点;地方收入中税收收入突破37517万元,为年计划的101.14%,摆脱城区末位,成功实现进位赶超。

(二)注重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力度有所提升。聚焦社区需求,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基层服务体系,以打造“幸福新荷塘”为目的,进一步改善民生福祉。2018年我区直接用于民生的财政支出达到13.87亿元,同比增幅13.93%。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投入5.57亿元,城乡居住环境得到大力改善;教育投入4.27亿元,充分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社会保障与就业投入1.06亿元,城镇职工、居民、新农合医保覆盖率达99%以上;医疗卫生投入1.09亿元,医疗保障力度不断加强。投入1366万元用于居家养老等社会服务;村(社区)投入2921万元,24个村平均投入达到31.61万元/个,34个社区平均投入达到63.62万元/个,有力保障了基层运转经费。

(三)加强风险防范,有效化解系统性风险。一是全面核实政府性债务,严格控增量。“停、缓、调、撤”压减项目36个,共涉及原总投资金额79.62亿元;清理整改PPP项目,核减投资规模3548.23万元,并进一步规范PPP合同条款,从源头上遏制了隐性债务增量。二是增收节支,积极消化存量。积极制定了针对到期债务化解的土地出让计划,2018年实现历史性收入新高,土地出让总成交收入达21.54亿元;同时,通过加大税费征缴、启动国有资产清查处置、严控一般性支出、促推平台公司转型等,多措并举筹资偿还债务,超额完成了2018年政府性债务风险化债目标和隐性债务化解目标,实现风险预警下降一档。

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单位仍存在一些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和加强管理予以解决。

二、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区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区本级预算分配和管理、非税收入收缴、资金安全和绩效、决算草案编制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加强制度建设,注重增收节支,着力民生工程,各项财政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为全区各项社会事务高效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仍存在一些需改进的问题:

1、收入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

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管理。

2、支出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

无预算、无用款计划列支出。

3、转移支付管理方面的问题

未及时下拨转移支付资金。

4、存量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未及时清理及收回结转结余两年以上的财政资金。

5、财政管理及其他方面的问题

⑴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有待规范。

① 采购人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规定进行公告。

② 未对所有进行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备案归档。

⑵未及时清理财政挂帐。

⑶信息系统管理不规范。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对区城建局、区农工局2018年部门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城建局、区农工局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较好,预算编制和支出基本真实、合法,部门单位预算基本按照财政预算批复执行,预算执行基本符合预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单位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较为薄弱,会计核算方面存在不准确、不真实等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强化制度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内控制度不健全,相关内控制度未有效执行。

2、政府采购无预算且部分合同未公告。

3、超范围、标准列支出。

4、固定资产未入帐,往来长期挂帐。

5、原始凭证不合规。

三、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执行、增强预算约束力度全面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健全政府预算体系,落实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责任;加强预算执行力度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严格履行预算审批程序和支出标准,规范预算收支,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二)盘活财政资金、及时收回垫付资金一是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对年初的项目预算资金、上级补助资金,财政部门应分科目、分项目予以全面梳理,逐项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达指标。减少资金滞留,尽早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财政支出的均衡性和时效性。二是加大财政往来资金清理力度,及时收回财政垫付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别是多年以上的垫付资金应加大力度,尽快收回。

(三)规范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杜绝信息数据误差规范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工作,做到数据准确、录入及时,并加强财政各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传输,信息交换。杜绝系统之间的数据误差,努力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真正实现系统衔接、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

(四)强化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准确提供财务信息数据。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准确真实的提供各类财务会计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