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43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FC22081820-0003
名称:红辣椒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名称:荷塘区乡食小院饭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荷塘区桂花街道办事处戴家岭村戴家岭组戴家岭广场7-9号门面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8月15日,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新程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购进的采购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的“红辣椒”进行抽样检验,该检测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出具编号为:No:FC22081820-0003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9月19日我局办案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当事人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我局办案人员遂于2022年9月20日报请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我局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2022年8月15日当事人从荷塘区中南蔬菜批发大市场“荷塘区周四珍蔬菜批发部”采购农产品“红辣椒”5公斤,采购价为12元/公斤。至2022年9月19日我局办案人员现场检查时止,上述“红辣椒”被湖南新程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公司)以12元/公斤的价格购买2.5公斤用于抽样检验,购买金额30元,剩余2.5公斤在2022年8月15日至16日期间被当事人用作食品原料制作成多种“菜品”出售,销售金额共计5361.32元。上述“红辣椒”经检测公司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镉(以Cd计),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67。”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红辣椒”及加工的“菜品”货值金额5391.32元,违法所得5391.32元,无库存。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采购上述“红辣椒”及加工的“菜品”货值金额5391.32元,不足1万元,采购时无法通过感官辨认其所购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不知道上述“红辣椒”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无主观故意情节,同时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系初次违法,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及第(五)项之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百九十五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依法减轻处罚的情形,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391.32元;2.减轻处罚,罚款3000元;共计8391.32元,上缴国库。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