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48号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12-13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48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2209027314

名称:韭菜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名称:荷塘区今又来生鲜超市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晨光小区4102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922日,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韭菜”进行抽样检验,并于2022109日出具编号为2209027314的《检验报告》一份,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核查,当事人涉嫌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我局遂于20221024日决定立案调查。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2922日从株洲肖氏兄弟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以10/千克的价格购进“韭菜”2.5千克。至20221024办案人员立案调查之日止,当事人以11.96/千克的价格销售上述“韭菜”2.5千克(含抽样检测2.384千克),全部售出,无库存,销售金额共计29.90元。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韭菜”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0.05mg/kg,实测值:0.087mg/kg,),货值金额29.90元,违法所得29.90元,无库存。当事人收到上述“韭菜”的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对上述检验无异议且未对检验结论提出复检申请。

当事人购进上述涉案食用农产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张贴召回公告实施召回,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减轻食品安全风险。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鉴于在本案中,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韭菜”货值金额29.90元,不足1万元,且当事人主动张贴召回公告实施召回,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减轻食品安全风险,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行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二百九十四(二)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行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且涉案食用农产品无库存,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9.90元;2.减轻处罚,罚款2000元;以上共处罚没款2029.90元,上缴国库。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