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49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JDHT20220181
名称:梭子蟹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名称:荷塘区江行生鲜行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戴家岭农贸市场23号门面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8月12日,在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中受我局的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进货日期为:2022年8月12日的“梭子蟹”进行抽样检验。2022年8月26日,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抽样检验的上述“梭子蟹”出具编号为NO:JDHT20220181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遂于2022年8月30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12日从长沙马王堆市场81号门面大渔海产以66元/公斤的价格购进“梭子蟹”4.83公斤,至2022年8月30日止,该批次“梭子蟹”当事人以130元/公斤价格全部售出(其中1.1公斤被检验机构以130元/公斤的价格购买用于抽样检验),销售金额共计627.9元。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梭子蟹”经我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镉(以Cd计),mg/kg”标准指标为≤0.5,实测值为1.22,单项判定为不合格,2022年8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以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及复检要求。上述“梭子蟹”货值金额共计627.9元,无库存,违法所得共计627.9元。本案中,当事人在进货时未履行查验货义务,未查验上述“梭子蟹”的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在收到检测报告后,主动采取张贴召回通告的召回措施,减轻食品安全风险。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依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二百九十四(二)之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27.9元;2、减轻处罚,罚款2000元。 以上合计处罚没款2627.9元,上缴国库。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