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50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2209025375
名称:直线椒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名称:荷塘区得至和百货超市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工学院内书湘里工大东苑58栋201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9月5日,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直线椒”进行监督抽样检验。2022年9月22日,上述检测公司对其抽样检验的“直线椒”出具编号为No:2209025375的《检验报告》。经核查,当事人涉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我局遂于2022年10月12日决定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5日从长沙市海吉星农贸批发市场6栋608号摊位以7.6元/千克的价格购进“直线椒”5千克。至2022年10月12日办案人员立案调查之日止,当事人以7.96元/千克的价格共销售上述“直线椒”5千克(含购样检测2.26千克),全部售出,销售金额共计39.8元。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直线椒”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0.05mg/kg,实测值:0.11mg/kg),货值金额39.8元,违法所得39.8元,无库存。当事人收到上述“直线椒”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对上述检验无异议且未对检验结论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采购上述涉案食用农产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鉴于在本案中,鉴于在本案中,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直线椒”货值金额39.8元,不足1万元,且当事人主动张贴召回公告实施召回,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减轻食品安全风险,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行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二百九十四(二)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行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且涉案食用农产品无库存,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9.80元;2.减轻处罚,罚款3000元;以上共处罚没款3039.80元,上缴国库。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