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04号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1-11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04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4303220827761-S

名称老姜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名称:荷塘区奇迹超市六〇一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荷塘区茨菇塘路农贸市场商场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718日,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镉(以Cd计)mg/kg标准指标为0.1,实测值为0.12,单项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申请的复检由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测,于202295日出具的NO4303220827761-S的《检测报告》的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遂于2022920日决定立案调查。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2022718当事人从长沙县黄兴镇唐三蔬菜经营部以3.3/公斤的价格购进“老姜”6公斤,202288日止,该批次老姜”除因天气原因损耗0.59公斤,剩余部分当事人以7.96/公斤价格全部售出(其中2.5502公斤被检验机构以7.96/公斤的价格购买用于抽样检验),销售金额共计43.1元。当事人经营的上述老姜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货值金额43.1元,违法所得43.1元,无库存。当事人购进上述涉案食用农产品时,未履行查验货义务,未查验供货者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采取了召回措施且实施了整改措施,减轻食品安全风险。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鉴于在本案中,当事人自立案调查以来立即止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办案人员展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第之规定,当事人行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二百九十四之规定,鉴于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依法减轻处罚的情形,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3.1元;2、罚款2000元。以上合计处罚没款2043.1,上缴国库。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