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08号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1-30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08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S2022-02-J240205

产品名称:“阿肥忠手工小馄饨 ”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名称:湖南闽忠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路508号生产车间四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4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送达了上述抽检报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送达的上述检验报告结果有异议,于2022年5月9日申请复检;经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出具编号为FHN20220516551的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不合格(过氧化值为0.31g/100g)。2022427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我局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4月9日,湖南湘和润商贸管理有限公司宁乡经开分公司销售的上述批次食品经宁乡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过氧化值实测值为0.41 g/100g)。2022年4月27日,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于当日向长沙樾博贸易有限公司发布了召回公告,要求该公司对下级经销商同步发布召回公告。2022年5月8日当事人收到各级经销商反馈信息:上述批次的馄饨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情经过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2022122日,当事人使用从长沙市雨花区三昌食品经营部购买的巴西冷冻肉加工制作成速冻面米制品(“阿肥忠”牌鲜肉馄饨)。购买原材料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加工制作成品入库采取了温控措施,出厂前进行产品自检合格并予以留样,2022216日使用冷链车运输产品同样采取了温控手段;2022427日收到零售终端出现不合格问题食品时采取了召回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所列举的情形,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运输环节采取了有效的温控措施,对零售终端抽检出该批次的不合格食品没有主观责任。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当事人向我局陈述,之所以零售终端湘和润商贸管理有限公司宁乡经开分公司销售的该批次产品出现过氧化值超标的情况,主要是商品没有达到贮藏要求(-18℃及以下)。为此当事人于2022428日去抽样现场核实情况发现:其用于冷冻该商品的冷冻柜的温度显示已经损坏,馄饨也出现了轻微化冻现象。我们于2022916日给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调查函,要求该局提供该批次产品抽样时的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的照片,但至今没有收到回复函。据此,我们只能采信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情况说明。执法人员在网络中搜索关于过氧化值的相关论述,发现如下内容:

1、本案抽检报告中涉及的过氧化值为表示油脂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种指标。是1千克样品中的活性氧含量,以过氧化物的毫摩尔数表示。用于说明样品是否因已被氧化而变质。那些以油脂、脂肪为原料而制作的食品,通过检测其过氧化值来判断其质量和变质程度。(引自百度百科

2、本案中涉及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GB 19295-2011)规定动物性食品或坚果类为主要馅料的产品中过氧化值应小于等于0.25g/100g(以脂肪计)。

3、速冻调理肉制品中的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一是生产厂 家使用了质量劣变的原辅料,造成过氧化值偏高;二是在产品运输及储存条件不达标,造成过氧化值偏高。(引自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上述在网站中查询的内容与当事人陈述的过氧化值超标的相关内容相符合,我们予以采信。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鉴于本案中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当事人的上述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不予处罚的情形,我局当事人上述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