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10号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2-27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10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SP202211610

名称:精品香蕉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被抽样单位名称:荷塘区同窗励志果业批发行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荷塘区裕丰广场C108、C118、C128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10月17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当事人经营的“精品香蕉”进行监督抽样检验。2022年11月30日,上述检验所对其抽样检验的精品香蕉”出具编号为No:SP202211610的《检验报告》。经核查,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限量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我局遂于2022年12月20日决定立案调查。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7日从芦淞区飞飞水果批发部以40元/件(8公斤/件)的价格购进“精品香蕉”10件,共计80公斤。至2022年12月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止,当事人以6.98元/公斤的价格销售上述“精品香蕉”28公斤(含抽检机构购样5.3公斤),以4.96元/公斤的价格销售52公斤,无库存,销售金额共计453.39元。上述“精品香蕉”经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噻虫胺:标准指标:≦0.02mg/kg,实测值:0.034mg/kg;噻虫嗪:标准指标:≦0.02mg/kg,实测:0.066mg/kg)。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精品香蕉”货值金额453.36元,违法所得453.36元,无库存。当事人收到上述“精品香蕉”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对上述检验无异议且未对检验结论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购进上述“精品香蕉”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

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采取召回、整改措施,减轻食品安全风险。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整改措施,减轻食品安全风险。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鉴于在本案中,当事人采购的上述“精品香蕉”货值金额453.39元,不足1万元,且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整改措施,减轻食品安全风险,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行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行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且涉案食用农产品无库存,依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二百九十四(二)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53.39元;

2.减轻处罚,罚款3000元。

以上共处罚没款3453.39元,上缴国库。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2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