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12号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2-28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12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FC22101314-0004

名称香蕉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名称:荷塘区平铭生鲜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荷塘区桂花路7号外海玫瑰名城百合苑2.3118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1010日,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新程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公司)对当事人购进的购进日期为:20221010日的“香蕉”进行抽样检验,检测公司于20221117日出具编号为:NoFC22101314-0004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核查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我局办案人员遂于2022126日报请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我局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2109日从湖南灿鲜生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6.67/公斤的价格购进“香蕉”30公斤,购进金额为200元。其中2.66公斤于20221010日以3.98/公斤的价格销售给检测公司用于抽样检验,剩余27.34公斤于当日被当事人以3.98/公斤的价格售出,共计出售30公斤(含购样检测),销售金额共计119.4元。上述“香蕉”经检测公司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吡虫啉,/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775”。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香蕉”货值金额119.4元,违法所得119.4元,无库存。

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香蕉”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收到检测报告后,主动采取召回、整改措施,减轻食品安全风险。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香蕉”货值金额为119.4元,不足1万元,且当事人在收到上述“香蕉”《检验报告》后,主动采取召回、整改措施,减轻食品安全风险,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第九条之规定,当事人行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且涉案食品无库存,依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19.4元;

2.减轻处罚,罚款3000元;

以上共处罚没款3119.4元,上缴国库。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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